3月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值得留意的是,该起案件涉及到康美时代公司是否存在传销行为。
鹰鉴在该裁定书上看到,2018年7月3日,赵某敏向霍某恒出具借单一份,借单载明赵某某由于资金周转,用本人名下的疾驰轿车作为包管物,借用20万元资金,借用时间为一年。
借单出具后,马某珍于2018年7月5日通过银行向赵某敏转款20万元。7月5日至7日,赵某敏通过银行先后向赵某勇转款25万元,后,霍某恒与赵某敏因两边是否形成真实的民间借贷干系形成纠纷。
另查明,李某红、陈某强等90人与赵某勇签订股权转入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园等90人商议抉择,就长葛市某某日用品商行、许昌魏都某某日用品店所有股权转让给赵某勇持有。李某园等90人本来持有的每股2000元股份以转让价每股1350元给赵某勇。李某园等90人凭据赵某勇在原股东群宣布的股份转让费领取通知找赵某勇领取本身的股金转让费,不得代领。同时还约定,李某园等90人此后不得在任何场所有散布、毁谤等影响康美时代策划的言行。
后,赵某勇别离向李某红、陈某强等90人付出股份转让费348350元。
再查明,马某珍与霍某恒系母子干系,霍某林与霍某恒系父子干系。赵某敏、马某珍、霍某林均曾呈此刻康美时代勾当现场。别的,通过马某珍银行卡生意业务明细显示,自2017年7月4日至2018年8月15日期间,康美时代以代付的形式向马某珍付出金钱共计222778.49元。通过赵某敏银行卡生意业务明细显示,康美时代向赵某敏付出金钱共计5980.05元。
庭审中,赵某敏称因为团队中许多人包罗本身意识到马某珍、霍某林的违规行为而去工商局举报报案而且要去他们家讨要说法时,马某珍、霍某林为平息事端让赵某敏出头替他们扛工作,为此赵某敏受到长葛市工商局的惩罚,马某珍虽转给赵某敏20万元,但赵某敏称这只是应马某珍、霍某林的要求通过其再转给赵某勇用于给团队赔钱。
2018年至2020年期间,霍某林多次要求其随着他们做一些涉嫌传销的生意,除碍于体面让本身丈夫任某涛转款5000元给霍某恒之外,其他都予以推脱。
2020年7月份,因赵某敏丈夫任某涛明晰拒毫不再为霍某林做拉人头等违法违规的工作而惹怒霍某林、马某珍并被告状。
一审法院认为,通过马某珍、赵某敏的银行卡生意业务明细中康美时代频繁向二人付出金钱的事实,以及赵某敏提供的康美时代勾当照片,可以认定马某珍、赵某敏均与康美时代存在事情干系。
马某珍虽通过其银行卡向赵某敏转款20万元,但赵某敏在收到该20万元后全部通过银行转账至赵某勇账户。赵某勇在收到金钱后又与李某红、陈某强等90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连续向李某红、陈某强等90人付出股权转让费。
该协议中明晰李某红、陈某强等90人不得在任何场所散布、毁谤等影响康美时代策划的言行,可以认定李某红、陈某强等90人与康美时代存在关联。
霍某恒虽提供有借单及转款凭证,但该金钱的性质、用途及正当性均有待查明,不能证明其与赵某敏之间形成借贷合意干系,故其主张两边之间创立民间借贷干系的来由不能创立。
一审法院认为,康美时代策划模式异常,且涉及人员浩瀚,涉嫌犯科传销勾当。通过马某珍银行卡转账至赵某敏账户的20万元资金走向与康美时代涉嫌的犯科传销勾当具有关联,故对霍某恒的告状该当予以驳回。依拍照关法令的划定,驳回霍某恒的告状。
宣判后,霍某恒不平,以“涉案的20万元与传销勾当无关”等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康美时代全称为康美时代(广东)成长有限公司,自2014年3月14日创立,独一股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霍某林、马某珍、赵某敏、任某涛均为康美时代存在事情干系,为平息团队人员生事,霍某林指使任某涛,,让任某涛令赵某勇出头与李某红、陈某强等90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民间借贷干系是否真实产生无法确定。霍某恒一审提交的借单中出借人处为空缺,无法确定该借单中的出借人,且霍某恒一审提交的案涉20万元金钱的银行流水系马某珍转给赵某敏,而非霍某恒转给赵某敏,固然转账记录的摘要/附言处填有霍某恒,但该摘要/附言系单方填写,故霍某恒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2018年7月3日的借单与2018年7月5日的转账所指向的为同一笔金钱,亦不能证明霍某恒与赵某敏之间就案涉20万元金钱形成借贷合意并实际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