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主页 > 维权投稿 >

涉嫌集资骗财骗6000余万元,潜逃7年末被捕

2021-11-20 12:10 浏览:


  2014年9月3日,富源警方接到参加人樊密斯报案称,2010年至2014年间,李某琼以煤矿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6次向她借钱73万元,并理睬给付月利钱3分,但到今朝为止,本金一分未还,收到利钱40余万元,从本年7月开始李某琼便无法接洽,请求警方查处。接报后,富源警方将该案立为集资骗财骗案侦查。


 经查,2008年至2014年期间,李某琼以煤矿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给付月利钱2分至6分的高额利钱为诱饵,回收写借单的方法,先后从樊密斯等30余人处犯科集资6000余万元,并将所得金钱用于送还所欠高额债务、转借给他人收取高额利钱以及日常浪费。2014年7月,李某琼因资金链断裂,无法送还借钱人金钱后潜逃。


 2014年9月15日,犯法嫌疑人李某琼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举办追逃。2021年11月15日,民警发明李某琼踪迹,在内地警方的支持共同下,将藏匿于沾益区某小区住宿楼内的李某琼就地抓获。


 经审讯,犯法嫌疑人李某琼(女,汉族,56岁,富源县人)对本身集资骗财骗6000余万元的犯法事实招供不讳。今朝,李某琼已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提  示


在犯科集资犯法中,犯法嫌疑人往往以精采的经济效益和丰盛的投资回报作为诱饵,骗取投资人的信任,从而加大投入或吸引他人介入,到达大举犯科敛财的目标。
在此提醒宽大群众,在投资理财中,必然要小心审慎:不要等闲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被小礼物冲动,不吸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着天上不会掉馅饼;要通过正规渠道购置金融产物,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小我私家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吸收从业人员小我私家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留意掩护小我私家书息,存眷当局部分宣布的犯科集资风险提示,碰着涉嫌犯科集资行为实时举报投诉。

【文来历 :   富源警方   版权原创有,不代表本刊概念,,如有侵权请接洽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