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9月27日电 (记者 张广权)9月26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卫廉等38人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一案举办一审果真宣判。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3、2014年开始,被告人吴卫廉等人在南宁市长湖路某旅馆三楼及茶花圃路的某旅馆四楼,投资策划足浴中心,并以此将组织内人员分为两组,通过招募的手段,组织多名卖淫女牢靠在上述旅馆举办卖淫勾当。2015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吴卫廉等人又布置卖淫女分手到南宁市内各旅馆房间举办卖淫,通过利用APP软件举办招嫖和挂号,布置卖淫女提供卖淫处事。该组织不绝成长壮大,形成了较为牢靠的卖淫犯法团体。该团体通过组织卖淫勾当,共赢利57472740.5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卫廉等人组成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依法对各被告人别离判处十五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六千万至八千元不等罚金,充公违法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