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在2023年11月30日10点30分使用微信支付遭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已遭限制使用。执法机关: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3)鲁0285财保79号;联系电话:0532-88407005 】的通知,但并未收到任何纸质或电子裁定书。本人所有钱均在微信里,微信未核实其真实性,随便限制支付。
二: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提供的电话(0532-88407005),却一直无人接听无法申诉
三:本人通过0532-114查询到0532-88407005该号码登记为不法院号码。
四:本人在莱西市人民法院网并没有查询到(2023)鲁0285财保79号该案件。
五:法院说可以帮助和第三方委托方进行协商沟通,疑似新的协助催收手段,助长无良催收行为。当事人目前为止没有在莱西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
六:诉前保全应该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用于砍头息高利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遭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遭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浙江省宁波市,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莱西市,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融易新媒体消息,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莱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