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4年2月27日14时21分发现微信支付遭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书编号:(2024)川7101执保398号】。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零钱及所有银行卡使用,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限制以后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2867086676),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
二、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官网并未查询到编号:(2024)川7101执保398号保全文书。
三、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互联网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
,融易新媒体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