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具有本市购房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在通州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一是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是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通州区户籍居民家庭;三是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与在通州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疏解搬迁至通州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四是在本市未拥有住房,与在通州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疏解搬迁至通州区的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本次调整后,在通州区落户或就业的家庭,如需购买通州区商品住房,符合本市限购条件即可,取消了在通州落户或纳税、社保满三年的限制,更有利于促进疏解单位、企业从业人员在城市副中心安居置业,实现职住平衡。
据了解,2015年8月,《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出台。彼时通知要求,只有无房的京籍家庭;已有1套住房、但在通州落户3年及以上的京籍家庭;已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京籍家庭;以及在北京没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家庭这4类家庭,融易新媒体消息,才能在通州购买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