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5日对本人的微信支付功能进行了诉前保全冻结,在此期间本人未收到纸质法律文书及电子法律文书,亦未收到法院传票及其他形式的诉讼告知,亦未在山西省人民法院的诉讼及执行信息查询到本人的案件,该法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此举对本人的正常工作及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现要求解除对本人的微信支付功能的冻结;且本人户籍地为安徽,在南京六合区居住工作生活,融易新媒体消息,本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如有诉讼,本人要求把案件转到安徽或者南京进行审理,现请求政府及法院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侦查办理,为普通老百姓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