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主页 > 维权快讯 >

案涉金额达37余万元,发展下线191人! 全南一男子

2024-04-13 18:23 浏览:

  说起传销,大家脑海里可能会浮现这样的画面:小黑屋里集体上大课、限制人身自由、魔性洗脑……

  事实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统传销不断“改头换面”,以无接触、网络化、地域分散化为特征的新型网络传销频频出现,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被告人陈某被他人发展成为“好玩吧”平台会员之后,陈某利用微信等方式发布注册二维码推广宣传“好玩吧”平台,直推下级账号191个,下级层数134层,下级总账号为64.43万个。通过发展下级人员参加“好玩吧”平台,获得平台推出的虚拟代币“钻石”并进行销售,获利共计37.9万元。

  处理结果

  经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3月,经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融易新媒体消息,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新型网络传销表现为网络购物返利、原始股、微商传销、广告盈利、慈善互助等形式,种类繁多,花样百出,大家需要提高辨别意识,不侥幸、不参与、不转发。如果大家发现了传销行为,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投诉。

  原标题:【以案释法践初心】案涉金额达37余万元,发展下线191人! 全南一男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此文来源:全南县人民检察院,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