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在 2023 年 11 月 28 日 11 时 16 分 发现提示微信支付被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鲁 0285 财保 76 号】,但未收到任何裁定书.且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无法与法院联系电话.本人所有钱均在微信里,莱西市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原因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
二、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532-88407005)显示疑似诈骗电话,(0532-88407818) 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然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
三、本人通过网络 114 等多方渠道 查询到0532-88407005 并非莱西市人民法院电话。
四、本人在山东省人民法院网、阳光执行上并没有查询到(2023)鲁 0285 财保 76 号保全文书。
五、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 海南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融易新媒体消息,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是海南省万宁市,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莱西市。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莱西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