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在2024年2月28日10点13分发现提示微信支付遭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4)鲁0285财保26号】,但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本人所有钱均在微信里,莱西市人民法院未核实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
二、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0532_88407005)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然却强行冻结微信支付功能。
三、本人通过网络查询到0532-88407005并非莱西市人民法院电话。
四、本人在山东省人民法院网、阳光执行上并未查到(2024)鲁0285财保26号保全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遭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遭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柳州市柳城县,融易新媒体消息,现长居柳州市,无论是户籍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莱西市。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户籍地管辖原则,莱西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