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在无管辖权的情况下冻结本人微信账户及银行卡,执行案号(2024)川0623执305号。
本人于2024年3月14日上午,在没有书面通知和裁定书的情况下受到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强制冻结微信零钱账户及所有银行卡,随后当日下午17点17分收到执行通知书以及报告财产令,但通知书内并无提及冻结,且至今未收到任何相关短信传票或文书。执行通知书带公章的日期是2024年3月13日,给我电子送达日期是2024年3月14日,为什么?
后联系执行文书上法院电话,找法官一直找不到,让我联系调解中心,与所谓的调解员沟通,对方提出了减免方案但是利息等费用并未减免且金额不对。也并未拿出任何的法律文书,且冻结的金额与调解员提出的金额不一致,故质疑其真实性,且该案本是我与湖北消费金融的纠纷,该调解员隶属于成都市,融易新媒体消息,而案件由德阳市中江县受理。对于该调解员的身份提出质疑。
对于以上不当行为给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和困难,现进行举报,希望领导给予尽快解决,本人与原告都不属于德阳市中江县管辖,对管辖权有异议,请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撤销对本人的违规执行,解冻微信等多张银行卡,恢复正常生活, 并核实调解员身份(徐阳,成都融成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希望领导公平公正处理,不然这种跟网贷催收代言的法院还有必要称为人民法院吗?还让不让老百姓活了!
现在本人对贵院存在以下几点疑惑?
1.本人与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都不属于德阳市中江县管辖,对管辖权有异议
2.关于这个网贷起诉案件,当事人通过官网无法查到起诉的信息
3.所谓的原告是否缴纳了立案费?并且正式立案了吗?如果没有立案,那么30天内为何还没有解冻?
4.原告申请冻结遭告的微信账户和银行卡是否提供了有效的担保?
5.微信提示的这个接听人员是否是法院的接听人员?还有调解人员为什么不是法院调解员?而是第三大方私自加我微信说要怎么怎么处理的方案呢?
6.贵院签发的执行法律文书,为何没有逐一送达到案件的当事人手中?还有针对无法联系到当是人的案件,是否采用了公告送达?
请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撤销对本人的违规执行,解冻微信账户与银行 卡。如果不能解决,本人会继续向上级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