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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终止不超4.86亿定增募资 保荐机构为国泰

2024-04-06 21:20 浏览:

  陇神戎发(300534.SZ)昨晚发布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陇神戎发”)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陇神戎发表示,自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中部分项目已经完成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融资环境变化等情况,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向深交所撤回申请文件。

  陇神戎发表示,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建设情况以及融资环境变化情况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显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接受陇神戎发的委托,担任陇神戎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杨皓月、徐振宇作为究竟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出具上市保荐书。

  陇神戎发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579.6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盒(3亿支)宣肺止嗽合剂等液体制剂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化改造及合剂生产线配套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甘肃药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丝路基金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甘肃药业集团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新股数量的30.79%,认购金额不超过14,955.82万元;丝路基金拟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新股数量的7.11%,认购金额不超过3,454.02万元。未来在实际发行阶段,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认购金额和发行价格落实,若根据最终询价结果得出的认购股数出现尾数不足一股的情况,则对尾数做舍去处理,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现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甘肃药业集团、丝路基金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1,003,500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甘肃药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若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甘肃药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丝路基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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