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本人办理入住后,按照美团民宿显示搜索珠海香洲区花苑新村1栋5B(房间:10B D)房源,没有图片说的交通便捷5分钟近在咫尺的拱北口岸,实际走路20分钟,在小区里面,有小区封闭铁栏,需要绕路,且显示12分钟,实际走了20分钟,没有房东周边推荐所说两分钟到全市各地公交站等交通便利情况。2.本人到了1栋10BD却进不去楼栋有门禁,要一直等里面的住户出入时才能进去,找到该房源,发现房间里面有人入住,即重复售卖了该房源,并非独享房源,在一个总的房间进门后,好几个房间门,房间非智能门锁和无接触入住,需要钥匙非密码锁开门,房间无法打开,要用钥匙开门,房间与详情介绍不一致。本人曾经提前向房东咨询过房间问题,房东没有回复本人。3.房东没有提前告知本人,本人办理入住的房间已遭其他人住了,本人到了才发现该房号遭人入住,联系房东,房东并没有让入住人员离开,而是要本人下楼,带本人去其他的地方住,换的房间非本人小程序下单房号地址,达不到美团平台上本人预定该房宣传的要求,房东擅自给本人换房,其一无法确保本人及同行人的人身安全,万一半夜又遭其他预定该房的房客敲门,居住安全得不到保障。其二房东的真实信息美图平台没有提供,也无法确认该房东是否是本人,融易新媒体消息,本人跟随陌生人去其他地点不安全。其三该房东言而无信,明知该房源遭人预定,还进行重复销售,致使本人无法相信该房东提供的方案。4.本人要求房东退款,房东不同意,要本人自己打电话退款,本人打美团人工客服电话,晚上美团人工客服下班,没有人工客服选项,本人无法接通,小程序又已经办理入住根本无法退钱,与房东协商一个多小时还未协商一致,期间发现其他房客遇到此类预定房源变更问题,后房东打美团民宿电话打通,美团客服23点34分打给本人,说让本人放心找其他地方住,到时会给本人升级处理赔付,第二天11点前回复。4.当时,本人搜索周围房源都已经满房,凌晨快2点才找到一间宾馆付费258元,5人挤在一间房间,宾馆要求我们只能住到6点退房,连夜找房熬夜,耽误时间伤害身体,美团民宿订房欺诈消费者,给本人出行带来很大的麻烦,美团民宿客服16日下午13点25来电说明不存在欺诈行为,该房属于多库存房型,不能按照本人要求进行赔偿,本人提出异议,美团民宿没有在详情页进行说明该房源属于多库存房型,这一点美团客服认可本人陈述事实,且本人是在办理入住后按照美团民宿平台显示的房号及地址进行入住,且该房源售卖名称写明为独享房源,因此不存在其他人员入住本人预定房间情况,本人是提前1天已向美团民宿缴纳了127.5元全额经费的,且为办理入住后平台才显示的房间地址。5.美团平台一直推脱责任,不承认存在欺诈问题,不予三倍赔偿金额382.5元,不足500按照500赔偿,耽误本人与同行4人休息及身体健康,严重影响本人行程安排,当晚答应升级处理,让本人放心住宿,后对于258元住宿费用及行程延误造成的转车费用56元也不予补偿,美团民宿运营主体为天津榛美旅宿旅游有限公司,本人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收到短信说受理有市场监管工作人员会与本人联系,但是一直没有收到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电话,现12315显示停止调解,没有工作人员联系,也没有了解情况,就直接终止调解,实在令人气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这一规定大大提升了惩罚性赔偿额度,有助于对非法经营者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