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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顾下岗职工

2024-04-06 19:17 浏览:

关于对李梁吾反映钓鱼执法的回复
市民李先生:
您好!您于2024年1月29日在“湘问曝光直通车”网络平台曝光反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钓鱼执法一事已知悉。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网络预约出租客运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融易新媒体消息,坚决化解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风险,根据《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市场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衡交执法[2024]6号)文件精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24年1月28日下午,在衡洲大道开展联动整治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破获了湘DR4802车辆,该车因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被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下一步,执法部门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您驾驶的车辆(车牌:湘DR4802)使用年限已超过8年,根据《网络预约经营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 60 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 8 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针对您反映的原因,我们进行了内部纠查,此次执法过程执法人员身着执法制服,亮证执法,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钓鱼执法的现象。若您有当日执法人员钓鱼执法的证据,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局或者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纪委有关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监督和关注!

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