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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查获一起涉案20余亿元的虚拟货币平台传销

2024-03-11 22:22 浏览:

  近日,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公安厅经侦总队和市局经侦支队的大力支持协助下,成功劝投两名在外潜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

  时间回到2022年11月,元宝山区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一个微信群内下载并使用了一款虚拟货币平台,并在该平台遭骗5600元。民警接警后经初步分析,认为该平台具有利用虚拟币实施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立即向分局领导进行汇报。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由经侦大队主办,在全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经查,该虚拟货币平台系立足北京面向全国、组织架构严密、犯罪手段新颖的传销团伙。截至案发,平台注册会员总数已达1.8万余人,涉及13个省市,交易流水20余亿元。

  在前期大量调查工作基础上,2023年5月,经周密部署,分局组织百余名警力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开展同步集中收网,共抓获嫌疑人30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价值约1000万元人民币的虚拟货币,扣押作案工具若干。该平台幕后运营部门负责人郑某(化名)、技术部门负责人王某(化名)在外潜逃。

  两人潜逃后,公安厅经侦总队和赤峰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全程指导分局经侦大队对两人开展劝投和追逃工作。元宝山区公安分局重新梳理相关台账、线索,不断加强分析和侦查力度。经专班民警研究,决定以劝投为主要方式,从家庭、法理两方面入手,对两人分别进行劝投。

  在专案组民警向郑某父亲及王某母亲细致讲解了我国对于“猎狐”追逃工作的坚定决心、强力措施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后,两人表示愿意配合民警开展劝投工作,并会及时向郑某与王某转述相关政策。4天后,郑某父亲主动与专案组民警联系,其已做通了郑某的思想工作,郑某打算回国投案自首。

  郑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我没想到你们能对我这么好,我也要帮助你们,我会劝出逃在外的同事王某回来投案自首!”

  在得到郑某的帮助后,专案组民警与王某母亲双管齐下,同步对王某展开劝导,终于突破了王某心理防线,王某最终决定投案自首。到案后,王某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承诺将如数上交违法所得。

  目前,两人均已遭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天涯海角,有逃必追!

  警方在此正告全体在逃人员:

  漫漫逃亡路,落网终有时

  切勿心存侥幸、执迷不悟

  早日投案自首才是唯一出路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遭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融易新媒体消息,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