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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违规冻结微信资金

2024-03-11 21:27 浏览:

本人在2024年1月24日16时左右发现微信支付被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书编号:(2024)川7101执保75号】。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融易新媒体消息,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零钱,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限制以后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2867086676),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

二、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官网并未查询到编号:(2024)川7101执保75号保全文书。

三、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互联网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

五、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原因下直接被异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佛山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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