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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宁县法院限制使用微信支付功能

2024-03-04 20:59 浏览:

网友您好!
您在网上发布的网帖,我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0739-4922098不是我院登记的电话号码的问题,融易新媒体消息,该号码系我院立案庭办公电话,您在114查询的系院办公室对外公布的电话。我院依申请人申请依法作出(2023)湘0528执保200号裁定并在智慧执行APP公布,您提出的管辖权问题以及解除微信支付限制诉求,请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邮寄至新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739-4836027,届时我们会审查办理。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新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