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1040工程”传销案,四名被告人插手传销组织后,努力成长下线,以欺骗的手段,将60余人骗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从事传销勾当。
被告人万某刚于2010年7月经人先容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以购置份额的方法介入传销组织后,先后成长被告人熊某锋、韩某昌、韩某平等一起到广西钦州从事组织率领传销勾当。
2020年5月27日钦州“打传队”端掉一个“一日游”传销团伙(钦南公安)
该传销组织运用为“五级(五平台)三晋”模式,要求介入者以缴纳用度购置份数(每份3800元人民币,无产物3300元每份)方法得到插手资格,按照新插手者直接或间接的成长人员的数量、购置的份数作为提升和提成(现金)的依据,引诱介入者继承成长他人参加传销勾当,骗取款子。
2011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万某刚、熊某锋通过本身成长的下线韩某昌、刘某(另案处理惩罚),及其第二下线韩某平、万某江(在逃,另案处理惩罚)、韩某乾、严某欧、饶某等人以欺骗的手段,将杨某、闵某某、向某某等60余人骗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从事传销勾当。
截至案发,被告人万某刚已是“五平台”级别,伞下60余人,累计份额858余份,认真份额申购款收取、伞下人员人为返利等事情,犯科赢利50余万,是该体系组织率领者;被告人熊某锋已是“五平台”级别,伞下60余人,累计份额847余份,犯科赢利30余万元,认真份额申购款收取、伞下人员人为返利发放等事情,是该体系的组织率领者;被告人韩某昌已是“五平台”级别,伞下50余人,累计份额768余份,犯科赢利14余万元,认真份额申购款收取、伞下人员人为返利发放等事情,是该体系的组织率领者;被告人韩某平已是“五平台”级别,伞下50余人,累计份额539余份,犯科赢利12余万元,认真份额申购款收取、伞下人员人为返利、新进人员欢迎等事情,是该体系的组织率领者。
被告人万某刚于2017年2月27日到公安构造投案,如实供述犯法事实;被告人熊某锋于2017年1月14日到公安构造投案,,如实供述犯法事实;被告人韩某昌、韩某平于2017年1月16日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犯法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万某刚于2017年8月3日退缴赃款300000元;被告人韩某昌于2017年8月2日退缴赃款140000元;被告人韩某平于2017年8月2日退缴赃款120000元。
红花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刚、熊某锋、韩某昌、韩某平以犯科牟利为目标,违反国度工商行政打点礼貌,努力介入以缴纳用度或购置商品的方法得到插手资格,并凭据必然顺序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成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可能返利依据,融易新媒体,引诱介入者继承成长他人介入,骗取钱财,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勾当,其行为均已得罪刑律,组成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
为严肃王法,惩办犯法,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拍照关法令之划定,四名被告人别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刑罚,继承追缴被告人万某刚犯科赢利200000元;被告人熊某锋犯科赢利300000元予以充公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