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盈亚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禁锢法子的抉择
盈亚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挂号为证券投资参谋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发起;证券投资参谋处事进程中存在向客户理睬收益;业务推广进程中存在未公正看待客户。
以上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公司环境说明、微信截图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参谋业务暂行划定》(证监会通告〔2020〕第66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和《关于增强对操作“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禁锢的暂行划定》(证监会通告〔2020〕第66号)第四条的划定。按照《证券投资参谋业务暂行划定》第三十二条和《关于增强对操作“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禁锢的暂行划定》第六条的划定,,我局抉择对你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禁锢法子。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当真进修相关法令礼貌,提高合规运作程度,并于2022年1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诉,我局将视整改环境组织查抄验收。
如对本监视打点法子不平,可在收到本抉择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视打点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抉择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统领权的人民法院提告状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视打点法子不断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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