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兟 本刊记者 雷玄
签署《商品房定购协议书》和《车位定购协议书》后,都江堰正荣悦珑府的购房者李明(此为假名)在签署《商品房交易条约》时发明,购房条约及附加协议中存在不公道条款,他抉择放弃购置该房产,并要求开拓商退还定金。
2021年11月18日,定金退还一事还未商定,购房者收到了开拓商出具的一份《催告函》,内容显示“购房者若在11月18日之前未缴纳首付款,将充公定金。”
《商品房交易条约》还未签署,商品房和车位的3万元定金是否能退,成为都江堰正荣悦珑府的交易两边——购房者与开拓商之间的争议点。
2021年12月10日,一封《相同函》落款为成都荣恒韵置业有限公司的文件称,“已对该客户非凡处理惩罚,同意退还其全部已付出的金钱。”12月14日,李明称,“已经收到开拓商通知,说筹备全部退,但还没退。”
(图片由购房者提供)
购房者:“认购定金3万元,被误刷了1万元”
正荣悦珑府:不存在“1万元为开拓商误刷”环境
都江堰正荣悦珑府位于四川省成都会都江堰市迎宾大道东港银座东南侧约30米,由成都荣恒韵置业有限公司认真开拓建树,系正荣团体旗下项目。果真资料显示,项目共建有15栋楼848户,容积率为2.0,绿化率为40%,被宣传为都江堰二环区域极具品质的低密度纯住宅社区。
11月14日,购房者李明前往正荣悦珑府售楼处看房,看中的衡宇为修建面积为125平米的户型,总房款约为157万元,并选定了一个总价为11.8万元的车位。当晚,两边签署了纸质版《商品房定购协议书》、《车位定购协议书》。
两份订购协议书约定,李明需要付出商品房定金2万元,车位定金1万元。个中,《商品房定购协议书》约定,自该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签署正式《商品房交易条约》。
李明连忙缴纳商品房和车位的认购定金共计3万元。李明称,“期间,由于事恋人员操纵失误,误刷购房者1万元,我实际付出了4万元。”
针对李明付出的4万元,成都荣恒韵置业有限公司有本身的说法:“客户向我司付出的定金或房款均由客户自行缴纳,客户可采纳POS刷卡或银行转账方法付出,所以并不存在我司误刷的环境。”
针对李明付出的金额,《相同函》进一步表明:“按照该客户与我司签订的认购书:该客户实际共付出3万元定金,个中购置住宅付出定金2万元,购置车位付出定金1万元,预交购房款1万元。”
购房者:“条约及附加协议中存在不公道条款”
正荣悦珑府:“过时签订购置条约,有权不退还定金”
11月15日,李明去现场签署《商品房定购协议书》电子版协议,凭据约定,18日将成为两边最晚签署《商品房交易条约》的日期。
李明称,“在此期间,我并未看到《商品房交易条约》及附件内容。”
11月18日,李明前往售楼处签署条约时发明,条约及附加协议中存在不公道条款,“包罗出卖人有权顺延治理条约挂号存案、交付商品房及治理衡宇所有权转移挂号等的权限,且不视为出卖人违约,无需包袱当何违约、抵偿责任等。”李明翻阅了《商品房交易条约司法表明》第十四条发明:“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非凡约定外,出卖人该当包袱违约责任。”
于是,李明要求修改条款,对此,开拓商并未承诺其请求。
11月18日当天,因《商品房交易条约》及附件协议条款内容未告竣一致,李明要求退还已经付出的4万元,获得的回覆是:“1万元误刷款将于下个月返还,但放弃购置系李明违约,拒绝退还3万元定金。”
与此同时,李明还收到了一份《催告函》,《催告函》写明,“若您在收到本翰札后5个事情日内未与我司签订商品房交易条约及增补协议并付出首付款,我司将清除《认购协议》,充公您付出的全部定金;我司有权收回该商品房,另售他人,且无需再另行通知您。”
针对“关于定金金额及开拓商拒绝退还定金的真实环境”一项,12月10日的《相同函》也给出了同样的说法:“认购书约定:客户未在约按期限与我司签订商品房交易条约的,我司有权清除认购书,并充公全部定金。该客户因自身原因,已过时签订商品房交易条约,按照认购书的约定,我司有权不予退还定金。”
接到催告函后,李明多次接洽开拓商,暗示先交定金在前,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书》在后,且两边并未就增补协议中的争议条款告竣一致,开拓商无权充公已缴纳的定金,但愿开拓商尽快退还已缴纳的定金,李明的诉求遭到了开拓商的拒绝。
让李明不满的另一个原因是,李明认为缴纳的定金只收到了收据,并未收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