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查看院依法对被告人吉某某涉嫌组织、率领传销勾当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以来,,被告人吉某某在南宁市青秀区一带,以交钱申购份额的方法介入.纯成本运作”传销组织,通过拉人头的方法成长下线,从下线缴纳的申购款中获取返利。
该组织以.家庭”为单元开展犯科传销勾当,吉某某在吉某甲.家庭”中接受本领共同总管,对传销.家庭”举办打点,起到了组织、率领浸染。
查看院认为,被告人吉某某的行为得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该当以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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