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查看院依法对李某甲等10人涉嫌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一案提起公诉。
该传销组织在绥化市北林区多个小区租居民房作为传销窝点,打着.振兴东北故乡产基地扶贫体系3260 ”的旗号从事传销勾当,宣扬投资3360元,进级署理商后,可以得到432万元的回报。
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甲、甘某某、薛某某、王某乙、张某乙、张某甲、高某某、颜某某、王某甲、关某某等人于2019 年10 月至案发期间,在绥化市北林区以推广.振兴东北故乡产基地扶贫体系3260 ”项目为名,无任何策划产物,以拉人头插手的形式。
该传销组织分成五个品级,即交纳3260 元成为会员,会员成长2个新会员升为推广员、成长13人以上成为培训员、成长80人以上成为署理员、成长491人以上成为署理商。
该传销组织划定,会员每拉入一人交纳3360元钱可得直销奖420元钱、推广员每拉入一人交纳3360元钱可得直销奖560元钱、培训员每拉入一人交纳3360元钱可得直销奖840元钱、署理员每拉入一人交纳3360元钱可得直销奖1176元、署理商每拉入一人交纳3360元钱可得直销奖1456元、虚组成为署理商后可得432万元。
该传销组织在绥化市北林区租房51处作为寝室,成长下线一百余人。
▲该传销组织内部宣传资料
李某甲、薛某某为该传销组织的署理员级别,甘某某、高某某、王某乙、王某甲为培训员级别,张某甲、颜某某为推广员级别,关某某为会员级别,被告人李某甲、甘某某、薛某某、王某乙、张某乙、张某甲、高某某、颜某某、王某甲、关某某在传销组织中接受寝室长,包袱打点、协调职责。
2020年11月14日,李某甲等10名被告人被抓获到案。案发后,各被告人到案后均自愿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
查看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甘某某、薛某某、王某乙、张某乙、高某某、张某甲、颜某某、王某甲、关某某以要求介入者缴纳用度的方法得到插手资格,并凭据必然顺序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成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介入者继承成长他人介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得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划定,,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该当以组织、率领传销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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