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德保县人民法院对.隆盈天下”传销组织涉案人员李某、黄某某、周某某、刘某举办果真宣判。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某、黄某某、周某某、刘某通过.隆盈天下”平台举办传销勾当,个中
被告人李某操作上述渠道商会员账户通过隆盈天下平台实际得到收益为6586762.61元,应得到生意业务收益9857147.11元,实际得到净收益为6513592.32元。
被告人黄某某操作道商会员账户通过隆盈天下平台实际得到收益为6645146.24元,应得到生意业务收益8754196.18元,实际得到净收益为4042987.74元。
被告人周某某操作道商会员账户通过隆盈天下平台实际得到收益为4503354.30元,应得到生意业务收益7356222.37元,实际得到净收益为3091467.70元。
被告人刘某用渠道商会员账户通过隆盈天下平台实际得到收益为276 089.98元,应得到生意业务收益257539.39元,实际得到净收益为9180.20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黄某某、周某某、刘某插手隆盈天下网络传销平台,组织、率领以推销商品、提供处事等策划勾当为名,要求介入者以购置商品、处事等方法得到插手资格,并凭据必然顺序构成层级,直接可能间接成长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可能返利依据,引诱介入者继承成长他人介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勾当,四被告人的行为得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划定,组成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本案中,四被告人直接或间接成长参加传销活感人员在120人以上且层级在3层以上,且收取参加传销活感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均高出250万元,故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属组织、率领传销勾当情节严重的景象。
法院一审讯断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法事实、量刑情节、认罪立场及悔罪表示等,法院依法作出判罚:
被告人李某犯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惩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被告人黄某某犯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惩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被告人周某某犯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惩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被告人刘某犯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惩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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