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原标题:住家保姆等家政服务者工作中受伤,找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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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保洁、托育、养老等家政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家政服务工作经常涉及登高、搬重物等,加之从业者普遍年龄较大,风险意识薄弱,家政服务场所成了人身伤害高发之处。那么,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伤,能否向雇主主张赔偿呢?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王女士是李先生家的住家保姆,一日,在收拾菜园后从梯子跌落摔伤。王女士要求李先生给予赔偿,李先生认为是王女士自己使用梯子不当导致摔伤,与雇主无关。无奈之下王女士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李先生作为雇主,负有监管、安全提示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应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酌定由王女士自行承担30%的责任,由李先生承担70%的责任。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交通费等共计16万余元。
住家保姆摔伤,雇主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我们来听一听法官怎么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赵玉: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家政服务人员从事职务行为应以雇主的授权范围或者指示为基本标准,且提供劳务应是为雇主的利益。其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通俗来讲,谁对家政服务人员受伤一事存在过错,谁就应当承担责任。
该案中作为雇主的李先生应当预见王女士需要通过爬梯子翻墙这一危险行为才能去后院种菜,应当相应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且提醒王女士注意滑落,李先生对此显然存在过错,故应当对王女士的摔伤承担相应责任。
在此也提醒,家政服务人员应当规范履职,提高风险意识,增加防护措施。雇主应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本期的小课堂就到这里了,下期见。
监制:赵洁、兰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