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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监局关于3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04-06 19:21 浏览:

近期,河南省市监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水产制品,水果制品,保健食品21大类食品126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和方便食品等12大类食品3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他指标问题。究竟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焦作市香多利食品厂销售的、标称河南哈哈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委托焦作市香多利食品厂生产的香辣牛肉米线、香菇鸡汤米线,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乡市牧野区老巴头养生餐饮店使用的餐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原阳县江曹伟麻辣烫使用的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天猫hidolly百多利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百多利饮料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新疆百多利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河南三九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利多西梅汁益生元纤维果饮,其中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焦作喜四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汤面叶,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郑州市管城区田高奎菜馆使用的碟,融易新媒体消息,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禹州市张鹏饸饹面馆使用的碟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鹿邑县乐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绥芬河市阿东家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委托重庆麓小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麻鸡翅(尖)(辐照食品),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麓小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经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九)开封市王老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施米线,其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十)通许县鲜惠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小香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河南烩面,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太康县聚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平乡县随心园酱菜厂生产的天津甜蒜(盐水渍菜),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鹿邑县美乐佳鲜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维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橄榄干,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维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鹿邑县美乐佳鲜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沂水县琛庭豪糕点坊生产的黄金酸奶味麻花,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广水特色食品店(经营者为广水市应山家乡特色食品店)在淘 宝网(网店)销售的糖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基层局侦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五)新兴食品商贸(经营者为成都市郫都区鑫宏美利食品经营部)在拼 多 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平乡县沃凯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精制糖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洛阳龙祥店销售的、标称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丝,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汤阴县欧多福普罗圣堡店销售的、标称河间市正和酱菜厂生产的酱腌菜(甜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间市正和酱菜厂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八)临颍县万豫发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河间市正和酱菜厂生产的酱腌菜(甜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间市正和酱菜厂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九)临颍县东张超市销售的、标称河间市正和酱菜厂生产的酱腌菜(甜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间市正和酱菜厂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