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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监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04-06 18:51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4大类食品1334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6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究竟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鱼台县董峰水产品门市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平邑县华鑫蔬菜经营铺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阳信县信城俺地里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昌乐永隆食品商店销售的辣椒,融易新媒体消息,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城阳区纪永锋茶叶店销售的绿茶,灭多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文登区火鸣餐饮店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泗水县金庄镇惠兴商城金欣社区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省泗水县天成饮品有限公司星村分公司生产的越达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23/10/17,规格型号:15.1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东平县茂林干货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冠县一分利粮油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阳谷县润丰蔬菜加工厂生产的蒜(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23/10/16,规格型号:500克/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即墨区优迪旺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生产日期/批号:2023/2/24,规格型号:260克/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烟台市蓬莱区莲浩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办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或投诉。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3.xlsx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3.xlsx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3.doc

 

  山东省市监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