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潼南区市监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报(2023年第48003号)。
重庆市潼南区市监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报(2023年第4800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潼南区志辉农副产品加工坊生产经营的米线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7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向位于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石碾村9组4号附2号的当事人送达其生产经营的米线(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3年6月8日)的《检验报告》(No:E23SZ0371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融易新媒体消息,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苯甲酸一类的食品添加剂,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米线。当事人称抽检同批次米线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潼南区志辉农副产品加工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并发布召回通告,积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侦查办理。
二、潼南区燕子农副产品加工店生产经营的豆干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7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向位于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卫星村7组144号的当事人送达其生产经营的豆干(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3年6月8日)的《检验报告》(No:E23SZ0369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苯甲酸一类的食品添加剂,未发现抽检同批次豆干。当事人称抽检同批次豆干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潼南区燕子农副产品加工店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并发布召回通告,积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侦查办理。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