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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市监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办

2023-09-10 19:59 浏览: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市监局发布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办置情况的通报(2023年第13006号)。

重庆市潼南区市监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办置情况的通报(2023年第1300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家经营者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办置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4日,执法人员向重庆彭邦百货有限公司送达2023年5月12日抽检批次的皇帝蕉(商标:/,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5-11,质量等级:/)和红小米椒(商标:/,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5-10,质量等级:/)的2份《检验报告》(No:A2230189466135013C、No:A2230189466135010C)及2份《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3500000602230803ZX、SBJ23500000602230798ZX)。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2023年6月19日,执法人员向重庆市潼南区华堂商贸有限公司送达2023年5月13日抽检批次的海南香蕉(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5-13,质量等级:/)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A2230189466138001C)和《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3500000602230904ZX)。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2023年6月14日,执法人员向潼南区百家优品百货经营超市送达2023年5月12日抽检批次的山药片(商标:/,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4-29,质量等级:/)的《检验报告》(No:A2230189466134081C)和《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3500000602230882ZX)。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2023年8月9日,执法人员向潼南区百家优品百货经营超市送达2023年7月5日抽检批次的香蕉(商标:/,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7-5,质量等级:/)的《检验报告》(No:E23SZ04993)和《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3500152653400356)。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监局督促相关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其召回问题食品。经营者承诺将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彭邦百货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和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本局于2023年6月19日立案。经查明,当事人经营涉案皇帝蕉和红小米椒的行为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和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本局决定免予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重庆市潼南区华堂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融易新媒体消息,本局于2023年6月19日立案。经查明,当事人经营涉案海南香蕉的行为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本局决定免予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潼南区百家优品百货经营超市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本局于2023年6月19日立案;潼南区百家优品百货经营超市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本局于2023年8月9日立案,本局于2023年8月9日对上述两个案件进行并案侦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罚款5000元。当事人经营涉案香蕉的行为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本局决定免予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