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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老板犯科接收公家存款642万余元获刑三年六个月!

2023-04-21 13:07 浏览:

一商店老板以投资实体需要资金为由,犯科接收公家存款642万余元。


克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举办了审理。




被告人艾某霞在宁都县东山坝镇策划一家商店。在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份期间,其以投资实体需要资金为由,向前来商店购物、闲聊的村民透露借钱给其可得到高额利钱,再通过内地村民“口口相传”的方法宣传,向邱某某等当地及外地43名流员借钱642万余元,并向出借人理睬定期付出必然的利钱。


经判断,艾某霞犯科接收公家存款金额共计642.21万余元,已偿还金额362.99万余元,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279.22万余元。艾某霞上述所借钱项,除用于偿还其他出借人利钱203.8万元外,其余金钱用于出借、购房、装修衡宇等。


2022年1月4日,被告人艾某霞被宁都县公安局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法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艾某霞在未经国度金融禁锢部分核准的环境下,以付出高额利钱回报为诱饵,果真向社会公家接收资金,数额庞大,扰乱了国度金融秩序,其行为组成犯科接收公家存款罪。


被告人艾某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主动与出借人协商,与部门出借人告竣了刑事息争还款协议,取得了部门出借人的体谅,,可以从轻惩罚,判处被告人艾某霞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惩罚金十万元,责令其退赔集资参加人损失279.2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