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甲等4人运作App平台,向在校大学生及大学结业三年以内的群体实施网络“套路贷”犯法勾当。该组织采纳多种“软暴力”手段,对不能定期还款的被害人及其亲友举办干扰施压,索取“债务”,致多名被害人自杀、抱病、被迫退学、休学或告退。12月30日,最高检宣布查看构造依法惩办涉网络黑恶犯法典范案例,个中包罗这起“汤某甲等人组织、率领、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7年9月起,被告人汤某甲(男,28岁,南昌赤之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股东)先后邀约被告人汪某柏(男,29岁,同公司股东)、邓某龙(男,29岁,同公司股东)、汤某乙(男,31岁,同公司股东)注册创立南昌赤之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内设技能部、市场部、风控部、贷后部等部分,依托公司形式运作,操作信息网络,通过“任你花”“100分”等7个App平台,采纳现金贷可能虚假购物再回购形式,签订虚假条约,以扣除处事费、担保金、中介费名义恶意淘汰实际放贷数额、恶意垒高违约金等手段,,向在校大学生以及大学结业三年以内的群体实施网络“套路贷”犯法勾当。该组织采纳发送拼接被害人头像的淫秽图片和侮辱、威胁性短信,以及电话干扰、短信轰炸等“软暴力”手段,对不能定期还款的被害人及其怙恃、亲友、同事、同学举办干扰施压,索取“债务”,慢慢形成了以汤某甲为组织、率领者,汪某柏、邓某龙、汤某乙等工钱努力介入者,涂某玉等工钱一般介入者,层级理解、主干成员牢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如何认定“套路贷”犯法?
该案控辩争议核心之一为网络无打仗型犯科放贷可否定定为“套路贷”犯法。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形成“套路贷”闭环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