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林某某犯科接收公家存款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某于2011年9月注册创立了霞浦县某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并接受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林某某以高息为诱饵,用公司策划需要资金、资金周转坚苦等来由,通过小我私家名义向杨某某、何某某、苏某、黄某某、林某、李某、林某某、徐某某等人借钱,犯科接收社会公家存款用于公司策划及偿还借钱本息,后因公司策划呈现债务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上述借钱人直接经济损失。
经审计,被告人林某某共接收公家存款人民币1989万元,造成部门借钱人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831.82万元。2019年9月,被告人林某某因房产被法院拍卖,所得金钱别离送还李某、杨某或人民币212402.23元、12809.99元。2021年3月3日,被告人林某某主动到公安构造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国度金融打点礼貌,未经有关部分核准,以高额利钱为诱饵,犯科接收社会公家存款人民币1989万元,数额庞大,并造成部门借钱人员经济损失人民币831.82万元,其行为已组成犯科接收公家存款罪。被告人林某某犯法今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是自首,而且愿意接管惩罚,予以减轻惩罚。
据此,依拍照关法令划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讯断。法官提醒,宽大公众莫被高额利钱冲昏脑子,要鉴戒民间集资陷阱,不轻信他人所言,不盲目追求高回报,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守护好本身的钱袋子。
[此文来历:闽东日报 郭晓红 朱春粦,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历于网络,仅供进修和交换利用,不具有任何贸易用途,其目标在于通报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附和其概念。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历标注有误,请实时和我们取得接洽,,我们将迅速处理惩罚,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