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涉老项目犯科接收公家存款、集资骗财骗案,被告人岳某犯犯科接收公家存款罪、集资骗财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
2014年11月,,被告人岳某以其子名义与他人配合创立嘉龙公司,以建树养老项目等名义,果真对外销售公司股权,许诺到期返还投资款并可获赠相当于年息8%至15%不等的福利积分,福利积分可在旗下养老项目消费,亦可到期兑换为现金,以此向社会公家犯科接收资金。
自2014年11月至2017年5月,嘉龙公司从300余名集资参加人处接收公家存款1660万余元,造成集资参加人直接损失金额586万余元。厥后,被告人岳某又单独创立华寿公司,并对嘉龙公司举办并购,沿用原有接收资金模式,一连向社会公家犯科集资,在集资后用于出产策划的勾当与召募资金局限明明不成比例,肆意浪费集资款,造成巨额集资款不能返还。
自2017年6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岳某操作两家公司犯科集资1.2亿余元,造成集资参加人直接损失金额870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某伙同他人犯科接收公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庞大,其行为组成犯科接收公家存款罪;以犯科占有为目标,利用骗财骗要领犯科集资,数额庞大,其行为另组成集资骗财骗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岳某的犯法工具多为暮年人,严重影响暮年人身心康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酌情从重惩罚,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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