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日,获悉了一份有关广州藤华教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藤华”)的一审民事讯断书,其案缘由是邓某与广州藤华的处事条约的纠纷,这毕竟是怎么回事呢?
广州藤华未提供条约约定的处事 也拒不到庭
据企查查显示,在2017年11月11日,邓某与广州藤华签订《自费出国留学处事委托条约》,该条约旨在辅佐邓某乐成治理海外留学入学申请。条约签订后,邓某向广州藤华付出留学咨询处事费35000元。
邓某上诉,广州藤华由于内部人事变换、股东及打点层发生抵牾等因素,并未如约向她提供两边约定的处事内容,因此自2018年8月30日,她与广州君明教诲科技有限公司从头签订了研究生外洋教诲信息咨询处事条约,而且在该公司的辅佐下乐成取得了学校的登科通知书。由于广州藤华未向她提供条约约定的相关处事,因此收取的留学咨询处事费该当全额退回。
由于广州藤华并未加入,也没有参加答辩,亦未提交证据。
经法院查明认为,邓某与广州藤华签订的《自费出国留学处事委托条约》是两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暗示,内容没有违反法令和强制性礼貌的划定,两边均应依约推行。但从邓某提交的与广州藤华员工之间的微信谈天记录中显示,广州藤华在推行条约进程中擅自改换指导老师,其已向广州藤华申请中止处事并治理退费手续,但未果。证明白广州藤华未向邓某提供相应的处事,已组成违约。
别的,邓某还提交与案外人广州君明教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咨询处事条约》、转账凭证、签证文件、登科通知书等证据,证明其已通过其他公司顺利完成留学申请的事实。
按照广州藤华公司简介显示,广州藤华又是立思辰留学360的广州子公司。
因不提供条约约定的相关处事,,被学员要求退还全部留学咨询费,不知道总司理邱丽重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