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山东省青岛市的宗先生购买了“青岛长城宽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宽带服务,支付1600元。
宗先生称,“青岛长城宽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告知宗先生2019年7月购买的宽带套餐将于今年4月20日到期,宗先生选择了1600元续费9年的300兆套餐。后续因网速达不到套餐规定的300兆标准,宗先生在与业务员的沟通了解到,只有另行购买价格为200元的光猫才能达到预期网速。“长城宽带”并未提前告知光猫相关事件,在协商免费使用光猫无果后宗先生提出退款要求,业务员表示可以。随后“青岛长城宽带”的业务经理在与宗先生的沟通中表示无法退款。
宗先生表示,5月5日、11日曾两次拨打12345进行投诉,在11日的通话中客服回复为系统显示长城宽带公司已于5月6日来电解决此事。但宗先生本人并未接到任何电话和退款。宗先生在事情发生后曾去查询过以往账目,发现“长城宽带”称今年4月20日到期的宽带实际上到期时间是今年7月。并且账目还显示,在2021年12月,曾另支付了1200元宽带费用,宗先生认为无需再次续费。
5月22日,“青岛长城宽带”业务经理曾通过微信与宗先生协商,表示今年续订的1600元全额退,2021年缴费的1200元在扣除14个月后,退费984元,宗先生并不认可这种赔偿方式。
宗先生的诉求是“青岛长城宽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和2023年缴纳的全部费用,共计2800元并对于宽带协议并未到期情况下,告知宗先生协议到期且断网此种行为给予合理的答复。